东莞国税局温馨提示:发票开具60日内仍按7.5%缴车购税
发布时间:2018-01-15 09:37:57 点击率:
东莞时间网讯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因系统年终结算的需要,东莞市国税局于2017年12月28日起至年底暂停车购税税款征收工作。
鉴于车购税减免优惠政策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日前,东莞市国税局发出温馨提示:
按政策规定,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凭2017年12月31日前(含)开具的有效凭证在2018年1月1日后购买车购税仍可享受减免优惠,不受暂停车购税税款征收业务的影响。
三个你必须知道的问题:
1.发票日期是标准
只要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取得的发票是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均可享受车辆购置税7.5%的优惠税率。
2.缴纳期限有要求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所以,老伙计,只要在发票开具之日起60日内办理仍可按7.5%缴纳车辆购置税。
3.不受暂停车购税税款征收业务的影响
也就是说,只要你购买的1.6升排量及以下汽车,是在2017年取得的发票等有效凭证,未超过60天去缴车购税的,都能享受到税率7.5%的优惠政策,哪怕你是2018年元旦假日后才去缴税。
所以,如您的车辆自购买或取得之日起未超60日的,可以不用着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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