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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度汇算如何“轻松办”?广东税务权威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20 09:15:38 点击率:

“你退税了吗?”“有人退税6000多元!”近日, “个人所得税”登上了热搜,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事项引起网友高度关注,不少人晒出了自己的个税年度汇算账单。

2020年3月,我国首次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广东于3月27日正式开通个税年度汇算手机及网页远程申报功能。开通首日,广东地区就有超过5万名纳税人进行了个税年度汇算的自行申报,当日申报人数创全国新高,申报办理退税约3.8万人。为了帮助纳税人更高效地办理个税汇算,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对纳税人关心的个税汇算话题进行了解答。

什么是年度汇算?

2019年1月,新个税法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新设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迎来首次个税年度汇算。年度汇算,通俗来说,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哪些人要办,哪些人可以不办?

两种情况需办年度汇算:一是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哪些情况可以无需办理?

如果您在 2019 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备注: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 2019 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 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 12 万元的;

(2)2019 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 400 元的;

(3)2019 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要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期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广东税务机关对申报期进行了统筹安排,并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建议纳税人尽量按照当地税务机关及单位通知的时间段办理。

如确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便在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内来办理的,可在年度汇算期内,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如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等情形),无法按时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可以在 6 月 30 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同时,当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纳税人需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办理申报。

年度汇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退税?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了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小于取得时单位预扣预缴的税额,您就可以申请退税。

比如说,在预缴税款环节没有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或者年度中间就业、退职导致减除费用等扣除不充分的,可以在年度汇算时申请退税。

一般来说包括以下7种情况:

——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有哪几种办理方式?

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纳税人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纳税人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如纳税人还有单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单位未掌握的扣除项目,需一并提交单位,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纳税人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据记者了解,在已推进个税汇算的公司中,不少员工都选择了自行在线办理的方式。

“在线办理渠道非常方便快捷,而且不需要把私人信息告诉我们,所以很多员工都宁愿自己办,请我们财务代办的人并不多。对于确实需要我们代办的员工,我们会提醒他们进行书面确认,然后按规定为他们集中申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钟欣志介绍。

个税汇算“快速上手”有何“妙招”?

为确保首次个税年度汇算顺利实施,广东税务部门基于自然人纳税人特点,精准把握纳税人需求,面向不同受众群体推出多形式、多渠道的服务举措。

——年度汇算“轻松办”

面对新个人所得税制下的首次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网上办”“大厅办”以及“邮寄办”多种选择,其中,“网上办”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APP、网页端等“非接触式”办理最受纳税人的青睐。数据显示,目前,广东通过手机APP进行办理的纳税人约占99.4%。

在玛氏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企业事务部总监侯闻欢看来,个税APP中的“本人收入纳税情况查询”和“预填部分申报信息”是最实用的两个功能。“如果没有这项功能的话,就只能一项项地输入自己的收入、扣除等信息,会比较麻烦比较费时。现在只需要手指一点,我就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信息,并将信息自动带入申报表,自己只需要核对确认就行,十分便捷。”侯闻欢表示。

——年度汇算“轻松学”

为了让纳税人快速“上手”,广东省税务局还推出《个税APP操作指引图解》,纳税人按照指引就能在手机上完成从注册认证、绑定银行卡到办理年度汇算的全部流程。此外,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税务局的网站、微信获取到详细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官方指引、系列图解、动漫科普,以及百问百答电子书等。

据透露,接下来,广东税务还将根据纳税人职业和收入结构特点,推出场景式办理指引,持续提高纳税人的年度汇算参与度。

——年度汇算“轻松问”

为了及时响应和解决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方便纳税人高效完成年度汇算流程,广东税务部门全面整合优化咨询服务资源,采取“12366省级中心+远程坐席”的呼叫应答模式,完成12366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对接,纳税人在手机APP上可使用“征纳互动”功能进行留言咨询。

还有哪些事项纳税人最关心?

“个税APP提示开小差了怎么办?”“如何享受预填服务?”“年度汇算退税是否必须用本人账户?”截至目前,征纳互动平台接收和解答咨询超2万条;12366热线接收个税业务月2.5万条,其中年度汇算业务约8000条。从各咨询渠道的情况看,退税时长、退税流程和系统稳定性都是纳税人普遍关注的问题。广东省税务局将近1个月来的个税汇算热点问题整理如下:

1.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用简易方式申报?需要申报哪些资料?

答: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 6 万且无境外所得的,可以使用简易方式申报。简易申报只需申报基本信息和应退税额。

2.港澳台人士可以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吗?

答:港澳台同胞和已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也可以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手机个税APP。如果人脸识别认证未能成功,您也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办税大厅领取注册码,通过注册码进行个人所得税APP的注册。

3.是不是直接确认税务局预填的申报数据就可以了?错了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答:不是。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数据仅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事先根据扣缴单位申报的数据等按一定规则填写的,但可能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还需要纳税人据实对预填的信息进行确认、补充或完善,纳税人依然需要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个人所得税APP不能成功登录,提示“开小差”,怎么办?

答:个人所得税APP持续优化更新,您可以更新至最新版本后再做尝试。年度汇算的办理时间从 3月1日至6月30日,有充足的申报时间,您无须着急,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办理即可。我们也将持续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优化,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有速度、更具温度的年度汇算服务。

5.我用手机选择“预填服务”办理申报时,为什么我有劳务报酬但相应栏次却显示“0”?

答:大多数人的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比较零散,来源不固定。为便于纳税人更好地理清并确认自己的收入,您需要点击劳务报酬或稿酬后,通过【新增】查询导入并确认本人实际取得的相关收入。

6.我通过单位在预扣预缴时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申报时需新增扣除的,是需要通过单位新增还是可以在手机APP 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由本人直接新增?

答:您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直接新增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7.公租房是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的协议,但员工是需要付房租的,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什么资料备查?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8.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应该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要在税法规定的额度范围内扣除公益捐赠支出。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在综合所得扣除公益捐赠支出有上限的,具体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政策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不受该比例限制)。因此纳税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要着重关注自己公益捐赠支出扣除的上限,以便准确享受公益捐赠政策。

第二,要留存好捐赠票据。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当纳税人完成捐赠,不论金额大小,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都可以为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因此,为了防止通过虚假捐赠逃避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公益捐赠政策的纳税人要妥善保管捐赠票据,以便在税务机关后续有核查需求时予以配合。

第三,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 1 月 1 日起至12 月 31 日。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如,实际捐赠是在 2019 年的 12 月 31 日,那么它就属于 2019 年度;实际捐赠是在 2020 年的 1 月 1 日,那么它就属于 2020 年度。

9.大病医疗的相关数额怎么填,有地方可以查询吗?

答:可以。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您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后,通过首页的“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建议您日常也保存好相关票据备查。

10.我今年刚毕业,实际工作月份数不满 12 个月,基本减除费用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税法规定,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的标准为 6万元/年。

11.年度汇算退税是否必须用本人账户?能否将税款退到单位账户?

答: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您需要使用本人账户办理退税。

12.如何确认银行账户符合条件?

答:系统会对银行卡进行账户核验。银行卡核验后,会在银行账号后面标记核验状态,核验不通过的,还会向您发送消息提示,您只需等待核验结果即可。

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须具备以下条件:

(1)银行账户需为纳税人本人的银行开户;

(2)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建议您填报 I 类账户,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直接向开户银行查询;

(3)收到退税前,请保持银行账户状态正常。如果您的银行账户处于注销、挂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额、冻结等状态,均可能影响您收到退税。

13.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答: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2)您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 款无法退还;

(3)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 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 无法与您联系;

(5)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

14.如何确定我补税成功?

答:系统会生成缴税凭证。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查询您的缴税情况。

15.我对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答: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

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您可直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年度汇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请不要通过上述渠道申诉,可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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