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8866-782 ​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出口退税次年4月30日前未收汇齐全的出口报关单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6-06-08 11:37:20 点击率:

问题:关于出口报关单逾期未收汇情况,已申报出口报关单如何处理?

分析出口报关单已申报出口退税,但是在次年4月30日前未实际收汇到的情况下,按最新政策要求,需冲减已申报出口报关单处理;自出口日期起三十六个月内,后续实际收汇齐全后再按正常申报出口退税申请处理。

政策支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47423/content.html




处理方法:

一.离线免抵退税系统冲减操作

操作系统路径-离线系统申报-退税申报向导-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生成出口货物劳务冲减明细;详细操作如下图流程所示


1.先查找到此份报关单,在生成出口货物劳务冲减明细界面左上角点搜索,添加条件;


2.点击“冲减出口”;



3.生成冲减明细会与当期正常申报退税数据一起参与申报;


二.在线电子税务局冲减操作

1.操作路径: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免抵退税申报,进入后点击“填写明细”;

2.点击“货物冲减”-按对应所属期或直接录入报关单号查询-冲减出口,生成冲减出口数据会与当期正数明细一起申报。



二维码
留言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66-7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