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办公用品发票不能开了 东莞国税解读“最严发票令”
发布时间:2017-07-31 03:06:25 点击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规定:7月1日起,只要增值税普通发票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且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日前,东莞国税就这一规定执行后,对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7月1日起执行
7月1日起,企业收到的发票,如果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话,是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
购方为企业 必须填识别号
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国家机关、部队、事业单位都不在公告范围。
上述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发票须列出具体明细
之前人们购物时往往可以按照食品、办公用品这种大类开具,这造成了一些违规空间。但现在根据新规规定,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开具,所以今后即便确实是购买了办公用品,也不能再按这种大类开具发票,而是要细化到购物明细。比如在商场买了几支铅笔,那么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都打印出来。
个人购买发票不用身份证号
购买方在索取增值税发票时,不需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没识别号的发票要作废或冲红
7月1日起,企业的发票必须有纳税人识别号才可以作为合法税务凭证。没有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可以按相关规定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只是手续繁琐。
餐饮费、会议费发票报销需谨慎
餐饮发票、会议发票是企业日常最常见的发票,但这类发票也将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因此财务人员对这类发票的入账也应该格外谨慎,其中原则就是入账合理。因此在对一些报销行为上,除了发票还需要有其他辅助材料。比如会议费报销,最好同时提供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以便甄别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