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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合一后税号变更,旧税号的发票能认证抵扣吗?

发布时间:2017-08-07 05:51:18 点击率:

很多纳税人用户咨询天翔科技,问公司在多证合一税号变更后,仍有之前残留的旧税号增值税专票,或来不及通知对方仍开出旧税号的增值税专票,能否进行认证和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可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2017年7月1日后开具的)或180日(2017年7月1日前开具)内认证或勾选,并在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温馨提示:在税号新旧更替时,旧税号发票仍可进行认证抵扣。只要在认证期内(7月1日前180天内,7月1日后360天内)就可以继续扫描认证或者勾选认证,万一比对不符,可以去税局大厅人工认证,手工清卡。
大家在进行多证合一前还是要尽量注意提前处理好旧税号发票以免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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